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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营业部:**** 深入推进创先争优

2017-06-15 16:56

        近日,市区营业部工作人员顶着烈日,到南小区为行动不便的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签字手续,这一便民服务举措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市区营业部在受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时,发现共同借款人未能到场签字。经了解,共同借款人行动不便,出行靠轮椅,难以到场签字。根据《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需在贷款受理人员面前签字申请。了解到共同借款人的特殊情况后,市区营业部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立刻派工作人员****。
  市区营业部的这一举措,既执行了贷款政策规定,又方便了群众,提升了公积金中心的社会形象,落实了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实惠。